马祖财经 币资讯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在中国,虚拟货币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屡次对虚拟货币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限制。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数字货币市场的变化,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也在逐步产生变化。

我们需要了解中国政府为何会对虚拟货币持谨慎态度。主要缘由是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使得它们成了非法活动的主要载体,如洗钱、贩毒、欺骗等。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性也很大,这可能致使投资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对虚拟货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和利用,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这一技术在金融、物流、医疗等领域的巨大潜力。因此,中国政府开始对虚拟货币采取更加灵活的态度。例如,2018年,中国央行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明确制止金融机构参与虚拟货币相干业务,但同时也表示将支持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利用。

在政策层面,中国政府已开始逐渐放松对虚拟货币的管制。

2020年,中国央行宣布试点发行数字人民币,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承认和使用虚拟货币。虽然数字人民币依然遵守中央银行的监管,但其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它比传统的法订货币更具灵活性。中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跨境支付和业务处理,这为虚拟货币提供了更多的利用场景。

在经济层面,中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虚拟货币的重要性。随着全球数字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已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如果中国想要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那末接受和利用虚拟货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中国政府开始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虚拟货币相干的研究和开发,以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在社会层面,中国政府也意想到虚拟货币对公众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愈来愈多的人接触到虚拟货币,这对中国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中国政府需要加强对虚拟货币的宣扬和教育,引导公众正确看待虚拟货币,避免盲目投资。

中国政府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已从最初的严格限制转变成现在的适度开放和支持。在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虚拟货币市场的成熟,中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放宽对虚拟货币的管制,乃至可能允许部份虚拟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这也需要中国政府在保护公众利益、保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科技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政府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同时鼓励创新和发展,以确保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警惕其风险。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

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5)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

(7)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声明:请广大读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理性看待区块链,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站长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 网站小编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